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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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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都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加以适用的严厉措施,为了区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为司法拘留(亦称为民事拘留)。根据民诉法实施的拘留,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较多;根据民法通则所实施的拘留,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适用较少。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和适用这两种司法拘留,试对两者的差异作简要分析。1、性质不同《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可见,民诉法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两种拘留,虽然都限制违法行为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我们根据这两种拘留的不同性质,可以把民诉法规定的拘留称之为强制措施的拘留,而把民法通则规定的拘留称之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2、特征不同强制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排除性。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前提的。适用拘留,是人民法院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排除影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障碍,教育行为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惩罚性。即民事制裁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前具有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为前提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的惩治措施。3、目的不同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实施拘留,有效地排除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障碍。以防止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继续发生和蔓延,维护诉讼秩序,保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不致中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是国家审判机关与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实施拘留,严厉打击和惩治不法行为。以保护社会关系,使国有、集体所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不受侵犯,并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减少和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安定社会、稳定大局。刑事拘留在我们国家是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一项紧急的强制性的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是需要进行一些时间方面的限制的,如果在这段时间确实存在一些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延伸阅读: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不让探视打架轻伤刑事拘留多久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和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涉及刑事拘留有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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