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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是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经过协商,在法律规定的处理权限范围内,通过对其拥有权利的让步,自愿达成协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应遵循公开的规定,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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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调解案件既要遵循程序法的规定,又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还要考虑合理性。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使行政复议的调解受到限制。法律中有明确限制性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的,调解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不宜适用调解,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行为要求,行政机关不存在自由选择的可能,自然也无处分权。一旦调解,将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有固定标准的行政征收行为引发的复议,则不宜调解。行政复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监督功能和保护功能应是统一的。
公民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有: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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