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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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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即购销金额*0.3‰=应交的印花税。一、定义: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三、征税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其中,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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