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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特征如下: 1.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非法制造、销...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特征如下: 1.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非法制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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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新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工商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原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当前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和销售这种商标标识的行为猖獗,严重影响商品经济发展,在《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刑法时将其纳入刑法中。这种犯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或者单位。 (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也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有危害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还要去实施这种行为。 (4)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伪造、擅自制作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的犯罪结果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是指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所谓其他情节严重,是指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犯罪分子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等的共犯。利用贿赂等手段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由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造成恶劣影响的。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就具备了本罪构成条件,构成犯罪。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3、“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事实上,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志。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2)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必须是他人的商标标识,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识,就根本谈不上伪造或擅自制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是别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故意伪造的,或者知道违反注册商标的印刷委托合同的规定,故意超额制造,或者知道是伪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别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故意销售的。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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