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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公...
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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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没有发布遗嘱可以不用公证的规定,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及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遗嘱司法解释的话,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于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遗嘱公证细则》。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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