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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开发商跑路的,业主如果未验收房屋、获得房屋产权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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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以法律方式针对开发商为主体,起诉要求解除合同;2、如果购房时小区对面已在建超大型公墓,可以证明业主考虑不周或者知道应该知道在建违章“公墓”仍然购买房产;3、如果是违章建筑,开发商没有过错;4、如果房款没有全部交付,还有解除合同的可能,但是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缴纳了全部房款,基本没有胜算,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的;5、侵犯业主权力的是”违章公墓的开发者和政府的不作为造成,业主应该向政府反映投诉,入住新房以后既要继续投诉政府同时起诉“违章公墓的开发者或者所有人”,要求法院判令拆除违法公墓,赔偿业主的精神损失。
按照您所描述的社区绿化面积“缩水”一事,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有关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上述规定中“但书”的内容对您非常重要,虽然在签售房屋的合同中并未注明和详解“尊享特大街心花园”字样含义,不过开发商对街心花园的情况有事先规划也有说明和允诺,即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任意改花园为楼宇属于违约。另外,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同时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对绿地面积和位置予以标明。因此,对于绿化用地面积低于30%的新建小区,市民可向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会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过户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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