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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再婚后,孩子的户口: 1,可以随同当事人一起,以夫妻投靠,孩子随迁的形式,迁移到再婚对象处(需要对方出具同意接收证明); 2,...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变更子女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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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到后妈户口上: 1、如果当事人的孩子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孩子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儿子的户口挂靠在后妈的户口本上; 2、如果当事人的孩子,已经成年的,原则上,是不能把户口投靠到后妈的户口上的,这和被投靠人是否是后妈,是无关的(具体要看迁入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提供无业证明的,可以投靠); 3、户口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对方的提示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但有条件:只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能提供迁移户口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如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可以迁移户口。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如离婚后投靠父母,则是可以的。以省为例。《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二)办理步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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