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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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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立遗嘱人立有的遗嘱,将立遗嘱人的财产按遗嘱要求进行财产分配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中现实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以规避执行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依常理,,直接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这是申请执行人一大法律“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是直接向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提出,而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由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立案之后交由法院执行部门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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