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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可撤销的。胁迫,是指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
1.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2.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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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你应该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以受胁迫为由要求撤销该两张欠条。 此外,你要善于利用法庭的事实调查程序,让对方露出破绽。比如让法庭查明借款的时间、借款是现金还是转账、分几次借款、借款有无见证人、借款的用途、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否有银行取款凭证等等细节问题。一旦对方虚构借款事实的话,则通常会有些破绽。你可借此否认真实借款关系的存在。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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