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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 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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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复制,系股东的法定权利,系股东参与重大公司决策的重要权利体现,且公司法规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只要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应当予以提供,不得拒绝,且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限制股东查阅、复制的有效抗辩。
根据老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调查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限于调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看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狭窄的范围内。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第33条和第9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民可以要求查询公司的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了调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要求公司回答有关问题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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