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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按照规定来说,误工费的起始时间应该是从发生事故受害者不能工作的前一天开始算起,按照医院所提供的相关诊断证明来确定耽误工作的时间长度,从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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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收入除于当月天数。根据我国国家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办法中,企业与受聘者应在办理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用来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劳动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因工受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是有权享受误工费的补贴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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