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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
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是否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比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雇佣关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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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土方工程、基础及基础处理、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景观等专业工程均可由甲方直接承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额价款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不能扣除分包款。
工程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发包方能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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