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重庆市没有新刑法,刑法是全国统一的,地方无权制定刑法。一般减刑规定是,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应服刑期的一半。...
有期徒刑要坐牢。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监禁刑。所谓的“监禁”,就是被依法关押,接受劳动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坐牢都能减刑吗问题一般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 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减刑后可以假释。但假释的条件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 假释后是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正常情况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可减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