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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主要是针对有时间限制的相关债权合约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的或者是没有到达诉讼实践的,都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使其不能成立。那么大家知道诉讼时效抗辩到底是什么意思吗,请看下文解答。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概念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 满60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2.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复议; 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4.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 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结束复议 1.中止情形中的前三条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 满60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2.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复议; 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4.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 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结束复议 1.中止情形中的前三条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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