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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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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知道其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时起算。如果患者死亡,死亡后1年内必须提出鉴定申请的损害结果多年后发现,发现后1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不受保护,鉴定也没有实质意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效: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事件结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2、病人死亡时,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或案件鉴定。其中验尸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不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如果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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