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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合伙纠纷的区别如下 1、合同纠纷是因签署、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因违约产生。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不当得利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合同等法律依据或开始有依据后来丧失该依据(例所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等),债务人取得了债权人的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对债权人负有返还义务。 3、在诉讼中,合同纠纷需要原告先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存在、被告可举证证明其未违约等;不当得利中,原告一般只要举证对方从自己处获得利益,被告需举证证明其获得该利益的合法依据,否则要返还。
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原告可以选择侵权人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进而提出选择性的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或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其中一个诉请予以判决支持。 第三,从实务上看,原告除提出选择性诉请外,还存在并列性诉请、递进性诉请和转折性诉请等两个以上不同的诉讼请求。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除支付货款外,还支付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出卖人提出的是并列性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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