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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财物故意破坏的刑事立案标准

2024-12-03
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点:首先,需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的程度;其次,有证据表明该行为人已经至少三次故意损害过公共或私人的财产;此外,当他们纠集起三个及以上的人,公开地破坏公私财物时,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第33条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予以立案追诉。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的报警信息或者是发现了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后,必须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即便最终没有被判定为犯罪,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受害者还有权向行为人追究其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并未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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