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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
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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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审查审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低押、担保贷款和贴现比重;对金融资产实行风险权数考核,控制风险资产比重;建立大额贷款、大额信用证、大额提现向人民银行报告制度;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准备制度。
商业银行在坚持组织存款、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和市场融资的前提下,资金仍然不足,方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和再贴现。商业银行对到期的人民银行借款,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如确有困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展期。
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与监督一、金融机构业务库现金必须由人民银行核定最高限额,各金融机构自身财务库存现金必须与业务库存现金严格分开,其最高限额也由人民银行核定。二、金融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提前报告现金支出的数量和用途,并接受人民银行的审查和监督。三、各金融机构不得跨省、市、县或跨系统调拨、借用现金。四、各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出登记台帐,健全审批制度,定期汇总向人民银行报告。五、开户银行对企事业单位(开户单位)坐支现金的限额和范围,必须列具清单报人民银行审查备案。六、各开户银行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活动进行经常监督、检查。如开户单位因开户银行对其进行严格现金管理而要求转户,人民银行有权制止,其他银行不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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