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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逮捕通知可以通过一些文书查询,家属会受到逮捕或居留通知书,上面会有涉嫌的罪名和关押的地点,应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批...
1、是不是让签收刑事逮捕通知书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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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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