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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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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但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如果是非法营运就要面临处罚了。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客运货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营运车超载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扣六分,如果属于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 二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扣十二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非营运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按照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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