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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被执行人逾期无财产可...
担保人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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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是要履行债务的,被起诉后,法院是可以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冻结后,被执行人如果仍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进行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担保人被法院执行,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拍卖、冻结该财产用以偿还债权人,担保人被执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很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你所提问呢的法院执行担保人的问题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无论贷款人是否能还款,你均有偿还贷款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属于你一半的房产产权。 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只能中止执行。 另外的担保人,也要执行。 无论执行了谁的财产,法院就可以结案,然后你们再起诉被执行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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