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法直接写什么申请。 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接到判决15天内提起上诉。如果涉及到要求鉴定煤炭质量,应在诉讼中提出申请,但一般这种鉴定和举证都是...
它还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除管辖权外,还有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 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1]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民诉意见》第18-25条对合同管辖法院作出了规定: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