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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采取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人社部已经表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8年会再次增加养老金,增加幅度会略低于2017年,增幅大概在5%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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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按新规,涨工资。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发布2018年18号文件,根据5号文件%总体水平约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并采取配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各省(市、区)政府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自2018年1月起重新发行。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7〕〕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5、5%左右确定。3、调整方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应考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调整方法一般统一的原则,采用配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配额调整应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应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于老年退休人员和偏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配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的比例,增强调整方法的激励导向。4、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完善省级统筹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养老保险基金补贴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应严格按照两个批准的实施计划执行,落实各项调整政策,不得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和问责,并相应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北京市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调整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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