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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能以行人罪定罪吗

2023-11-04
交通肇事罪能由行人构成。 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也是该法的调整对象,对行人的通行作了规定。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即包括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驾驶人。 从实际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来看,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因此,虽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属于相对的弱者,应给予特别的关照,但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也危及了交通安全,理应依法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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