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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10
具备下列业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银行,可以向外汇局申请经营居民个人售汇业务:(一)业务条件1、具有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业务经营资格;2、具有三名(含三名)以上经外汇局培训合格、熟悉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从业人员;3、具备外汇局认可的单证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内控制度。(二)技术条件1、根据“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原则”(见附件1),建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2、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3、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设备要满足“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对银行设备的要求”(见附件2)。4、使用本系统的银行操作人员均须接受外汇局操作培训并取得资格。5、办理业务的每家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一名以上技术人员能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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