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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送养协议后反悔了怎么办

2022-10-31
签了送养保证书后反悔怎么办案情简介:A出生于1997年8月,因交友不慎在2013年底怀孕,且不知怀的孩子父亲是谁。许某、李某夫妇一直未育有孩子,得知A怀孕后,便安排A住进了他们家,打算帮助A生下孩子并收养。2014年9月1日,A与许某夫妇签订送养小孩“保证书”,保证书中,A明确同意将生下的孩子送给许某夫妇抚养。同年10月,A在横县医院分娩一个男孩。A在医院住院及生产小孩都是用李某的名字进行登记,住院的开支费用也由许某夫妇支付。孩子出生后,A将儿子交给了许某夫妇抚养,取名许小宝(化名),并办理了孩子的户籍入户手续。此后,小宝一直由许某夫妇抚养,但许某夫妇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案件发展:孩子都是母亲的心头肉,小宝送走之后,A开始日夜思念儿子,她又想要回儿子了。A和家人多次找到许某夫妇,希望能要回小宝。已经和孩子有了感情的许某夫妇当然不同意了。于是,A以许某夫妇的收养行为不合法为由,将许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拿回小宝的抚养权。A认为,许某夫妇的行为侵犯了她对小宝的抚养和监护权。而许某夫妇则认为,A是出于自愿送养小宝,双方签有“保证书”,并已办理了小宝的户籍,且小宝一直由他们抚养,他们领养小宝是合法的。法律分析: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A对其亲生儿子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A因其交友不慎怀孕,且生育小孩时未年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收养法规定的送养人。许某夫妇未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擅自收养小宝,且A的法定监护人也不知情。因此,双方签订的送养小孩“保证书”的行为无效,A送养孩子的行为无效,许某夫妇的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小宝应归还给A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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