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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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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2007年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首次准予税前扣除。据介绍,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各地并不统一。现已上海市为例举例如下: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上海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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