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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简单介绍 定义: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
(一)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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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期审理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1)适用普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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