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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赁合同不想租了能解除么

2024-09-22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若租房协议内已经明确列出关于提前终止租赁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便可按照此条款与业主进行沟通,并请求退回尚未使用租赁期内的租金。 倘若租赁协议中并未对上述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我们仍可尝试主动与业主进行商议,最终达成共识,从而获得一定金额的租金返还。对于提前告知解除合同这一事项,无需得到对方的明确批准,因为根据法律原则中的“契约自由主义”,当事人已经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的条约,并无明文规定需要得到对方的许可。假设需要对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那将与合同本身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这种规定也满足了情况变化所需的灵活性,为守约双方提供了必要的途径来解除合同,而非意味着签署合同之后就要必须履行至合同期满。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完成所有解除合同的程序,那么该份合同便可顺利解除。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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