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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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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约为一个月,重大案件或复杂案件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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