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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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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代理机构属经营服务性单位,根据国务院《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现将专利代理收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专利代理在我国是个新兴事业,由于各地消费水平不同,代理水平、代理项目的工作量差异也很大。因此,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各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执行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设立资助专利基金,对申请专利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免收或少收代理费,在该专利技术取得经济效益时,从其收入中予以返还。
申请专利商标代理的规定: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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