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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理赔的赔偿基数是什么

2022-07-02
肇庆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期间计算。 工伤职工上班三天就发生事故,计件工资没有工作量,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费低于肇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肇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工资。即: 1、因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低于肇庆市最低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按不低于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计算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不得低于肇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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