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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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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改革开放之初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动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但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耕种逐渐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经途径
四、奖励条件 (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完备、流转关系稳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已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在县农村工作局)进行备案,并按照合同要求全额支付流转费用。 (四)发展“果蔬、糖蔗、铁皮石斛、畜牧”等特色产业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后常年进行种植养殖。(五)本奖励办法出台后新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奖励扶持标准 (一)土地流转后发展果蔬产业按如下奖励: 1.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100亩到250亩(含250亩),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2.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250亩到500亩(含50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3.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二)当年土地流转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用于新种植糖蔗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土地流转后发展铁皮石斛按如下奖励:1.集中流转50亩—150亩(含15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2.集中流转150亩以上,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四)土地流转后发展养殖业按如下奖励:1.集中流转30亩——100亩(含10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2.集中流转100亩以上,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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