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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根据《》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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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现简述如下: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二、特殊期限:1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4、不作为诉讼的,应当自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方面,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期限限制。另一方面,行政赔偿的起诉期限为收到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自法定60日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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