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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情况下,房屋质量有问题,以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也就是你所说的房屋差价和装修损失)。...
开发商不得无故强迫业主退房。依法设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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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不矛盾,收房、要求违约金都是自己的权利,先后顺序并不重要。但是应该首先确定的是这个房子现在是否满足交房条件,如果目前仍然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这个房屋是无法交付的,即使起诉也无法执行,这时可以主张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等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后收房,收房后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现在就起诉呢,违约金还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不太好计算。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中,购房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和应当掌握的所买房屋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难免陷入被动局面,也就是您现在这样,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感觉无可奈何,其实开发商的明显违约行为对购房者实际已经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开发商的意图,你现在退房不甘心,因为随着房价上涨,退还你的购房款以后,它可以再次卖出。 无论你是否要求退房,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房款总价比例的违约责任(这其实可以弥补损失也是对它的普法教育),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延迟交付房屋违约的约定,你可以聘请律师计算出因此产生的损失。只要证据客观、充分,我认为胜诉是可以的。
不知你们都掌握那些证据,和开发商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证据有力的话,返还1万元并不解除合同是很有希望的;如果有多家和你是同样的情况,事情会更有利于你很多;其他详细情况我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看到你们的合同后定夺,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最后建议你及早解决这个问题,原本你是受害者,反成了被告,岂不冤枉!现在房价上涨,开发商当然愿意与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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