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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
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转让原因、转让股份数量、持股成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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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转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后,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一)转让方案的实施及选择受让方的有关情况;(二)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六)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九)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企业转让所需手续如下: 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转让决议; 二是签订转让协议; 3、公告; 4、清算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 5、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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