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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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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一)拆除不建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2、享受农村危险住宅改造补助,新建住宅的,旧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拆除,不予补助。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二)拆除重建1、易于转移.重点项目(工程)转移.地质灾害避免转移.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2、对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按2万/户予以补助(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则按新的补助政策执行)。3、除上述1、2项以外符合农村住宅建设条件的对象,按1、5万/户补助。(三)修理加固1、未享受过任何住宅补助政策的一户一宅对象(包括拆除旧住宅达到一户一宅),乡(町)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农村危险住宅改造抗震安全的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住宅加固修理技术指南(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险住宅修理加固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险住宅乡镇促进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2、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的维修加固,不予补助。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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