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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
在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退保的情况下,社保退保所需资料: ( 1)死亡证明书; ( 2)养老保险手册;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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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材料要看你是什么情况的,一般分三种情况: 1、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车损无伤亡: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即可。 2、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含人伤: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清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或交通事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其中双方肇事含人伤还需额外提交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 3、盗抢险案件:索赔申请书、保单正本、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附加费证原件(破)案表、购车发票原件(破)案表、整套车钥匙(原车配)(破)案表、县级上刑侦部门未破获证明(破)案表、养路费报停证明(破)案表、权益转让书(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等其他相关材料(破)案表。
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什么材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规定,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办社保相关程序和资料如下:1、缴费程序(1)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第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第三、一寸证件照(一张)。(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第二内容同前;第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第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未办《手册》或《登记证》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第一、第二内容同前;第三、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第四、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2、基金、关系转移程序在本代办处缴费的人员有转往外埠或本埠某单位的应办理基金、关系转移手续。(1)转外外埠人员需备交如下资料:第一、劳动(行政)关系调转介绍信;第二、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的函件。(2)转往本埠某单位的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内容同前;第二、调入地社会保障门路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的函件。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转移手续。3、退休手续办理程序在本处办处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提前一月备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前来办理退休手续。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社保部门审批。4、退休年审程序在本代办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前来代办处办理年审手续。5、退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程序(1)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有出国(境)定居者,应携带护照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个及复印件(一张)、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手续。(2)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亡故,或退休后10年内亡故者,其继承人携带由公安、医院或殡仪馆签发的证明,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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