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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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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案中个人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据《人民法院报》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这四项侵财型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则分别以5000元、5万元和50万元为起点。
标准已经改为5000元。相关依据附后: 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湘高发[2012]3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确保全省财产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八万元。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 起点为三万元;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一万元; 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 八、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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