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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收集医方代表受贿时的相关录音录像; 2、可以收集医方代表受贿时在场的人员的证言; 3、可以收集医方代表受贿过程中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可以通过各种法律方式收集。涉及赃物、赃物等物证,以及各种证据和鉴定结论,在认定犯罪事实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还会形成大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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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证据多呈“一对一”的状况,具有直接证据少,间接证据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容易翻供,行贿人容易翻证,受贿人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收集贿赂案件的证据时要注意行贿人证言的收集和受贿人供述的固定,强化相关证据的保全,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设法收集间接证据特别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再生证据的收集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证明效果:侦查贿赂案件收集证据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和达到一定的要求。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受贿罪证据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一)全面、深入的收集证据。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受贿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受贿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受贿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受贿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受贿人辩解的借口,受贿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受贿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受贿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受贿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受贿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受贿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受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受贿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第三人为借口的受贿犯罪,受贿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受贿。 3、收集受贿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受贿主观故意。受贿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受贿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受贿犯罪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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