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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因医疗失误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患者家属可以向院方及相关医务人员主张相应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种类需要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来具体明确。
判断误诊应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行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以下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地询问病史,不重视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他医疗单位或其他科的资料,不重视陪护医务人员意见;不认真分析病因,放弃关键性的检查项目、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甚至不执行上级医生的指示;对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 第二,技术性误诊,即由于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医学各学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学规律,各级医生必须达到技术水平的要求才能胜任医疗工作。比如个别医务人员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某些疾病,依据当前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如果应该确诊而没有确诊或错诊,则属于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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