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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有可能被拘留,但时间不同。由于篇幅有限,只阐述公安侦查阶段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但这种拘留毕竟不是刑罚。人犯拘留期间最长拘留期为11天。拘留后24小时内第一次讯问人犯。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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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超过2个月;由于案件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非常不便。偏远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犯罪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在调查阶段,被逮捕后,最长拘留期限为7个月。但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则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拘留期限不包括在侦查拘留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结案。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长期不宜交付审判。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逃逸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根据第六机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报告延长羁押期限的主要案件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拘留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但这种拘留毕竟不是刑罚。人犯拘留期间最长拘留期为11天。拘留后24小时内第一次讯问人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人犯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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