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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一年)到12分,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员违法行为,每天接受7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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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开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即一年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即不能再开车,要等考试合格以后,才会发还驾驶证。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一年)达到12分,首先需要在15天内到达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天接受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训练。训练后,必须重新参加科目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新考试的学生一样。科目通过考试后,得分为零,归还汽车驾驶执照,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需要参加新的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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