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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哪里?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第四条3、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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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关于公布2011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营人社发〔2012〕5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企业主管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226号)和营口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1年辽宁省、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13元,月平均工资为3226.08元。 二、201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8154元,月平均工资为3179.5元。 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902元,月平均工资为2658元(保留整数)。 四、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1877元,月平均工资为2656元(保留整数)。 五、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平均记帐利率为3.38%。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可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6.6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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