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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理赔标准

2022-02-21
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一)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0963元÷12个月×6个月=15481.5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 17、住宿费 18、误工损失 19、精神损害抚慰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21元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142元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以上数据取自《2009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0年3月2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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