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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
1、如果借款人生前债务系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妻子以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他的女儿没有偿还义务; 2、如果债务人生前债务系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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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一般以责任不存在拒绝还款,起诉到法院后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按照合同的性质转让;(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回答债务人的询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这里的“必须”是指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或者指派代表参加,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可视为妨碍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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