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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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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理解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城乡公平,确保同命同价。死亡赔偿金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以相同数额赔偿的,更公平合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交通事故一般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够的是由第三者赔偿,第三者不够的就得本人自己承担。在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救人,只要人没有伤亡情况,一切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逃逸了,那就构成刑事案件了。
由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初衷,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第一继承人完全不存在,第二继承人才开始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赔偿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上,死亡赔偿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的,视为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他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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