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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一个月左右,退回检察院的可能性不大,可以打电话问法院或检察院办案人,一般会告诉你。那么,刑事案子到法院还会退回到检察院吗?根...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有两次需要提交到检察院,一是需要批准逮捕时,二是侦查终结提请起诉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还要将案子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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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陈述的基本案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做做警察工作可以的,但是如果逮捕了还的做检察院的工作啊!2、如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可以和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失出具谅解书,交给检察院或者法院;3、到法院以后可以要求判处缓刑,条件符合,希望也很大(当然也应该做做法院的工作)。4、根据你朋友的案情刑期也就是半年左右,入监狱办理减刑和假释都没有什么意义(刑期太短了),所以还是争取办理取保候审,半年办理取保候审,也可以直接办理“判处缓刑”。5、取保候审期间就是没有拘押,不能抵顶刑期的;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我国相关的违法案件由检察院进行审理,相关的犯罪人员由检察院进行调查。一旦相关案情没有确实的证据时,相关的案件会发回公安局,公安局应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补偿侦查。补充这类案件的违法情况,进行相关的审理和判决,进行相关的办理。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会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这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最长七个月,检察院最长一个半月,法院最长三个月。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 你有时间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所里,我们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在青岛市中院(崂山区山东头)附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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