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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税赡养老人申报流程的问题

2024-12-0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关于如何进行个税减免赡养老人的申报,请按照以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 1. 使用您个人的手机或者电脑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软件; 2. 打开该应用程序,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选项,进入相应的申报界面; 3. 选择“赡养老人”选项进入相关页面; 4. 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各个被赡养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以及他们的出生日期等等; 5. 在这个过程中,您还需要完善自己的基本信息,认真阅读并且确认理解了“赡养老人填报提示”中的所有事项; 6. 下一步,您需要填写各被赡养人的详细信息,包括他们与您之间的关系、被赡养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等,同时对这些信息进行验证并保存; 7.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扣除的比例将全部由您来承担。而对于非独生子女的情况,您需要录入共同赡养人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分摊方式(例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并选择或者录入本年度每个月扣除的具体金额; 8. 最后,您需要选择申报的方式,这包括两种途径:“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适用于单位代扣税款时办理扣除)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适用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 9. 如果您选择后者,您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10. 在确认所有信息无误之后,您就可以提交申报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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