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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赡养老人不包括公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
根据国家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不加扣除通知,如果纳税人家有几个孩子,并不是独生子女,就要与他的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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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年人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是预扣和预付。综合年度收入申报暂时不扣除,下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最终结算,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应当填写共享方式、姓名、身份证类型、号码。 纳税人需要保留备查材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从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赡养老人,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说这么一大堆,其实就一句话不赡养是不道德的,严重点就违法乃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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