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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和等级划分: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和等级划分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使人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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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伤的类型分为:头面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累及身体多部位的损伤;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损伤;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限于眼和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身体多个部位未特指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六类,共列病种410个,其中身体多个部位未特指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采用面积加程度的方法进行划定。 5.职业病分为九类,各类中毒52种,常见职业病30种。共计82个病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6.未列入目录的疾病,由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参考标准》组织医务专家确认停工留薪期。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关于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异同如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由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是定罪判刑的依据 结论分三等重伤、轻伤、轻微伤 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是伤情治疗终结后是否留下终生的残疾,及残疾的程度是民事赔偿,医疗赔偿、工伤待遇,军残抚恤的依据 中国的伤残等级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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